撞飛老婦 把她藏起來再落跑…肇事逃逸重判1年10月
2015/12/09 12: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萬華男子吳德文,去年12月8日凌晨4點多,騎機車在莒光路撞飛正撐傘穿越馬路的七旬高姓老婦人,吳男見四下無人,竟不顧高婦傷勢,將她抱到人行道與路邊停放汽車中間的縫隙,連同她散落一地的雨傘、鞋子一起藏起來,自己落跑。
路人事後發現報警有人「路倒」,莒光派出所員警林君翔到場,查覺高婦傷勢過重,陷入昏迷,非一般路倒,鞋子等物的位置也不對勁,案情不單純,調路口監視器才發現是車禍;台北地院今依肇事逃逸罪,重判吳男1年10月,另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6月可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高婦9年前曾中風,左側偏癱,但生活、行動尚能自理,但這場車禍撞斷她4根肋骨,頭部外傷致腦膜下血腫,車禍後認知能力退步、失智,要有人扶持才能維持安全,須專人24小時小時照護,且無法回復;即使高婦違規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吳男未注意車前情況為次因,法官仍認定吳男構成過失重傷害致重傷。
吳男到案後辯稱,他是怕高婦又被別人撞到,才把她移到人行道上,把她的雨傘、皮包、鞋子撿好放在她身邊,還問她要不要就醫?她搖搖手但沒說話,他才離開;他當時戴全罩安全帽,天色昏暗又下雨,所以沒看到老婦有受傷流血。
但監視器顯示,車禍後,吳男在路中央扶著高婦坐起,但高婦一下子又倒下,吳男就將高婦抱起放在路邊一輛深色休旅車的右方車門邊,再回去撿雨傘、鞋子放在高婦腳邊,隨即騎車逃逸。法官認定吳男說詞不可信,判他有罪,並認為他狡辯,予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