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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傳曖昧 小三怒嗆元配:「妳老公都到我家做愛」

53歲已婚的李男在市場擺攤,認識51歲攤販陳女,李妻懷疑老公與陳女有染,致電質問,反遭小三怒嗆:「我跟妳老公一直在一起,他都到我家做愛。」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53歲已婚的李男在市場擺攤,認識51歲攤販陳女,李妻懷疑老公與陳女有染,致電質問,反遭小三怒嗆:「我跟妳老公一直在一起,他都到我家做愛。」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11/26 17:0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3歲已婚的李男在市場擺攤,認識51歲攤販陳女,因覺李男近來常提早出門、行跡可疑,李妻懷疑老公與陳女有染,今年4月致電陳女質問,不料反遭小三怒嗆:「我跟妳老公一直在一起,他都到我家做愛。」李妻怒不可抑,蒐證老公座車行車記錄器,聽到陳女對老公說:「明天早上做完愛再去」,以此提告通姦,但因無法證明兩人確有性器接合之實,新北地檢署今以罪嫌不足,將李男、陳女處分不起訴。

開庭時,陳女供稱,因被李妻質問,她當下不爽,才會說出「我跟妳老公一直在一起,每天去市場前,他都會先到我家做愛。」故意激怒李妻,否認與李男嘿咻;李男也否認通姦,表示「完全沒這回事,不知道老婆在搞什麼?」對於自己汽車行車記錄器錄到的「明天早上做完愛再去」,李男則未多做解釋。

檢察官認為,縱使行車記錄器錄到李男、陳女相約做愛,但無法確認兩人之後確實有通姦行為,因此今將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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