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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包裝誤用「浯島迎城隍」繪本無罪 名插畫家敗訴

張哲銘「浯島4月12日迎城隍」繪本,原畫長達430公分,被稱作台灣版的「清明上河圖」。(圖擷取自網路)

張哲銘「浯島4月12日迎城隍」繪本,原畫長達430公分,被稱作台灣版的「清明上河圖」。(圖擷取自網路)

2015/11/17 11:2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金門縣政府委託知名插畫家張哲銘繪製「浯島4月12日迎城隍」繪本畫作,由縣府取得繪本5年版權,縣府所屬金酒公司未得張哲銘同意,重製和改做浯島迎城隍繪本圖案,印製在酒瓶和包裝盒上,遭張男告上法院,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見解,以金酒公司和相關幹部沒有侵權犯意為由,判決張男敗訴確定。

張哲銘上述「浯島4月12日迎城隍」繪本,原畫長達430公分,被稱作台灣版的「清明上河圖」,100年入選波隆那國際插畫獎,還得到國家出版獎佳作,透過城隍巡安遶境的主題,將迎神廟會歡欣鼓舞的人群動態、城鎮風貌、廟宇建築、金門的地景細緻描繪。

金門縣政府98年6月11日與斑馬文創公司簽約,委託製作「浯島迎城隍」繪本畫作,斑馬公司再委託張哲銘繪製「浯島4月12日迎城隍」繪本,雙方約定張男為著作人,縣府取得繪本5年版權,但縣府使用繪本時,不可侵害張男的著作人格權。

金門縣府隔年決議發行浯島迎城隍紀念酒,指示金酒公司負責圖案設計及發行,張男認為公司設計股長歐陽玉梅等人未經他授權,就拿他的繪圖委外設計酒瓶和包裝盒,已侵犯著作權,一審時,台北地院認定金酒公司侵權成立,判決歐陽玉梅6月徒刑、可易罰金,金酒公司判罰30萬元。

二審時,智慧財產法院改採信金酒公司見解,認為金酒公司誤以為可以使用「浯島迎城隍」相關圖案,由於著作權法僅處罰故意犯,金酒公司沒有犯意,改判金酒公司及歐陽玉梅無罪,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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