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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懶也要國賠!地主封路不處理 新北市府判賠266萬

    2015/10/22 11:1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翁姓地主私自封閉既成道路,不讓金昌隆公司的大貨車通行出入,業者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後,市府兩度發函三峽區公所要求排除失敗,半年後,市府乾脆自行派人拆除路障恢復道路通行,業者不滿市府效率太差,害他們超過半年無法使用馬路運貨,提告聲請國賠,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四審見解,判決市府應賠償業者損失266萬餘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翁姓地主所有的新北市三峽區成福段土地上,有一條供公眾通行超過20年的既成道路,翁男不想讓金昌隆公司使用運貨,90年7月20日設置圍籬和挖陷路面設置路障,業者向當時的台北縣政府陳情,縣府函令三峽鎮公所排除路障,遭翁男拒絕,。

    由於本案既成道路已供大眾使用超過20年,依法地主無權私設路障拒絕他人使用,縣府只好自行派員拆除路障,業者認為該道路封閉長達192天,害他們無法進出貨、損失慘重,要求國賠,高院更四審支持業者見解,認為縣府應賠償192天營業損失266萬1617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至於擅自封路的翁男則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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