蒟蒻果凍倒在他人頭上 女子判賠1萬3千元
2015/10/12 14:2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火氣太大,連果凍都變成武器!台北市1名林姓男子,天天搭火車通勤到桃園上班,前年7月間他上車時與另名施姓女乘客發生糾紛,沒想到施女竟趁他閉目養神時,狠狠將蒟蒻果凍倒到他頭上,林男認為變成他人笑柄,氣得提告,法官認定施女確有侵害林男名譽,判她須賠1萬3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60歲林男在桃園1家生物科技公司擔任經理,10多年來都從台北車站搭乘自強號到桃園上班,前年7月底他照例排隊上車,未料卻與施姓女子發生推擠,雙方吵了幾句後隨即上車一前一後入座。
林男就座後,像平常一樣閉上眼睛休息,沒想到才閉眼不到3分鐘,坐在後方的施女竟抓起蒟蒻果凍往他頭上狠倒,由於林男長期通勤,與車上許多乘客均相識,他認為此事害他成為別人笑柄,氣得向施提告,並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認為,施女與林男素不相識,僅因細故就在人家頭上倒蒟蒻果凍,顯然已經貶損林的聲譽,審酌施女現從事美髮工作,收入不固定,判她賠償1萬3000元,另刑事部分則依強暴侮辱罪判她8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