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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翁大銘性侵後 再告侵占房產

翁大銘涉性侵害案,獲不起訴處分,圖為他在2013年為此案接受偵訊後被請回的畫面,翁已於今年3月過世。(記者林俊宏攝)

翁大銘涉性侵害案,獲不起訴處分,圖為他在2013年為此案接受偵訊後被請回的畫面,翁已於今年3月過世。(記者林俊宏攝)

2015/09/02 23:5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前華隆集團負責人翁大銘於今年3月死亡,但他生前曾遭一名周姓女子指控,翁與她共進晚餐後,帶她回住處性侵,獲不起訴處分,事後翁透過楊姓房屋登記人反控周女竊佔房屋,周女再告翁贈屋後偕楊男更換門鎖,再偷走屋內財物,涉嫌侵占;因翁已過世,台北地檢署將他不起訴,至於周女提告侵占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同樣不起訴。

年近50歲的周姓女子指控,去年4月,她與翁共進晚餐後,翁帶她返回北市敦化南路住處,但翁卻突起色心,持電動按摩棒性侵她得逞,周女於8月間向警方報案,而後還拿出一條沾有血漬的床單做為證據,但檢方調查後認定翁性侵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事後,翁透過房屋登記所有人楊男,指控周女涉嫌竊占住居,周女則反告翁、楊侵占,指2人趁她不在家時,偷找人更換門鎖,並偷走屋內財物。

檢察官傳喚翁出庭,他辯稱並沒同意讓周女住進屋內,而後檢察官再傳該大樓保全,保全則表示曾多次看見翁與周出雙入對,一起進出住所,檢察官認為2人說法皆有疑點,也無法證明翁並未贈屋予周,再加上調查期間翁突然死亡,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檢方因而將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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