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獄中還可以「藏槍」 男子替獄友頂罪出包被訴
貝瑞塔手槍及子彈。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仁捷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收30萬元替獄友頂下一把槍,供稱的藏槍時間明明人還在關,29歲曾姓男子偵訊時被檢察官揪出破綻:「是會飛天遁地嗎?」偵結依頂替罪起訴曾男,曾男因案目前在台北監獄服刑中。
新北市曾男於民國102年4月,因案發監至桃園監獄服刑,結識同舍房的陳姓獄友,陳男先前於98年7月10日被查獲藏有改造貝瑞塔手槍及子彈,被法院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起訴指出,陳男以30萬元代價要曾男頂罪,曾男同意後寫了自白狀,自白陳男被查獲的槍枝,其實是他在被查緝的前一天,帶到陳男位於中壢市環中東路住處藏匿的,槍不是陳男而是他的。
檢察官調查這起自白案時,發現曾男因違反職役職責案,97年7月31日到98年11月20日間,都在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看守所及台南軍事監獄執行,怎麼可能在98年7月9日當天帶槍到陳男住處,曾男對於檢察官的疑問啞口無言,才坦言是陳男以30萬元代價要他頂罪,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誣告罪嫌起訴曾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