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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包圍中正一分局 洪崇晏:我不是首謀

「路過中正一」案被告洪崇晏(右)、撒丰安.瓦林吉那(左),今出庭都否認犯罪。(記者張文川攝)

「路過中正一」案被告洪崇晏(右)、撒丰安.瓦林吉那(左),今出庭都否認犯罪。(記者張文川攝)

2015/06/09 17:3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去年太陽花學運退場後,4月11日中正一分局不准公投護台灣聯盟申請在中山南路的集會路權並強制驅離,引發群眾不滿發動「路過中正一分局」行動,北檢起訴台大學生洪崇晏等4人,台北地院今開庭,洪崇晏答辯說群眾不是他號召而來,他開完記者會後將麥克風借給群眾自發表達訴求,他只是在場協助主持。

洪崇晏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刑法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罪,洪崇晏答辯說,他當天五點多在中正一前開記者會,主張警方驅離公投盟為違法違憲,應道歉、警方負責人應下台,並修正警察職權行使法規,6點宣布記者會結束,他告訴台下可提供音響設備給大家自發表達意見,他則在旁協助主持,「群眾非我號召,也不是我能控制」,否認是聚眾首謀。

洪崇晏又說,他當晚持麥克風擴音罵「無恥、下賤」,是在批評警方不恰當的行政處分與違法違憲行為,不是針對性的貶損時任分局長方仰寧或特定員警人格。

他又說,當時對方仰寧說「你將會害自己被暗殺」,是基於方仰寧拒絕回應群眾任何訴求,還拉下鐵門拒絕溝通,有群眾開始丟擲物品,「我是擔心方仰寧受傷才這麼說」,洪崇晏也否認比中指侮辱公務員。

4位被告今到庭3人,除了洪崇晏,29歲蕭年呈被控推擠員警盾牌,涉犯強暴脅迫妨害公務與侮辱公務員,他答辯,當時他是被警方用盾牌擠跌倒,爬起來靠在盾牌上,沒有攻擊警察;他當時確實高喊「白狼不敢抓,臭俗辣」,是因憤慨警察不敢抓通緝犯,只會欺負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他認為自己說的是事實,沒有侮辱之意。

28歲原住民女青年撒丰安.瓦林及那,被控推擠揮打員警,她說她是有一名員警衝過來打她一巴掌,隨即跑進盾牌員警後方躲藏,她拉扯盾牌是為了指認員警,不讓他逃跑,警方卻只憑後段的擷圖控她妨害公務,「實在太扯了」。

3人都要求勘驗現場蒐證影帶,以重建當場情境,檢方則聲請傳喚方仰寧與2名員警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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