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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電擊再用刀砍 老醋男殺女友判21年

2015/05/27 09:2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住在高雄杉林大愛園區的66歲男子楊姓男子,因不滿49歲蔡姓女友提分手,且女友對他冷嘲熱諷,楊男竟把女友約出談判後,先用電擊棒電擊女友,再拿刺山豬刀砍殺女友12刀,檢方依殺人罪提起公訴並求處死刑,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仍有教誨可能,一審判21年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4日晚間9點,楊男前往蔡女家20公尺外的巷口談判,雙方一言不合,楊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蔡女,蔡女左手被電後,哀號倒地,連滾帶爬往一旁的籃球場,楊再拿出刺山豬刀,一路追砍蔡女12刀,其中背部2刀傷及心臟,經法醫初驗為致命傷,蔡女腹部也有刀痕,倒在草叢後斷氣。

楊男行凶後,又跑到仇人林姓男子家,當林男開門時,楊突然拔刀猛砍,林一路向客廳逃跑,左手指、臉部及後腦杓等多處中刀,最後奮力轉身奪刀反擊,楊見無法得逞,只好騎機車逃跑,最後自知難逃法網,轉往附近派出所投案。

法官審理時,楊男辯稱,當晚原本是要找林姓男子出氣,林男不在家,他約女友外出談心,向女友說:「妳是我的女人,為什麼還和其他男人喝酒唱歌地鬼混」,卻遭女友出言譏諷,且他患有重鬱、恐慌症,殺女友前已有2天未服藥,才會一時失手殺死女友。

由於楊男一直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加上犯後態度不佳,檢方認為楊男完全漠視他人生命,因此向法官求處判楊死刑,但法官認為楊仍有教誨可能,且楊男年事已高,未有任何前科紀錄,犯案前又有正當工作,並非窮兇惡極之徒,因此判他徒刑21年,遞奪公權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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