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吹樂器丹田要用力!狼師藉機摸進女生胸部

2015/05/12 11:3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某國中學音樂的3年級女學生小芬(化名)控訴,從小學5年級開始,教她吹樂器的劉姓音樂老師,多次以吹樂器時丹田要用力為由,隔著衣服或直接將手伸進她衣內,撫摸她的胸部,甚至拉她的手摸劉師下體。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劉姓狼師對小芬伸4次魔爪,分別依對未滿14歲及16歲以下子女為猥褻罪,各判8、7月徒刑,應執行1年6月徒刑。

校方指出,劉老師是約聘老師;案發後,校方立即召開教評會,找劉老師來說明後,將劉老師解聘。

小芬指控,她在就讀國小5年級時,劉老師每次教她吹樂器,都會提醒她吹樂器時,丹田要用力,剛開始隔著衣服摸著丹田處,再往上摸到胸部;6年級,她參加音樂比賽當天,劉老師直接把手從她胸口兩顆掉下鈕釦的襯衫處,由上往下伸進衣服內,來回摸她的胸部、胸罩數10秒。

一直到她念國中2、3年級時,劉老師每次上課時,還會以吹樂器丹田要用力,拉她的手摸劉的下體,多次將手伸進衣服內,用手包覆住她胸罩,或隔著衣服從丹田處一路往上摸她的胸部。

檢察官計算小芬從國小5年級至國中3年級共上過劉的課共 106次,依對未滿14歲以下女子為猥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依校方性騷擾申請事件調查小組調查,劉老師供訴與傳給小芬的簡訊內容「、、這次事情可能讓我失去所有教職,要轉行。但請留一個機會給我重新出發,感謝大恩。」及劉老師測謊未過等證據,認定劉老師從國小6年級至國中3年級,共猥褻小芬 4次。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劉師對小芬伸4次魔爪,分別依對未滿14歲及16歲以下子女為猥褻罪,各判7、8月徒刑,應執行1年6月徒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防治求助管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