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姐妹慘遭母親男友性侵 怒吼:「鐵刷刷他的生殖器」

苗栗縣婦人阿珠,離婚後帶著2名未成年女兒與吳姓男子同居,吳男卻長期性侵害姊妹。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苗栗縣婦人阿珠,離婚後帶著2名未成年女兒與吳姓男子同居,吳男卻長期性侵害姊妹。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5/05/07 16:4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苗栗縣婦人阿珠,離婚後帶著2名未成年女兒與吳姓男子同居,吳男卻長期性侵害姊妹,連阿珠在旁睡覺,他也肆無忌憚下手,姊妹雖於2011年舉發吳男獸行,卻因母親施壓、憂慮母親沒有依靠而更改供詞,檢方不起訴後,吳男更變本加厲性侵害姊妹,前後共11次,姊姊流淚控訴:「連我妹妹都敢動,我要拿鐵刷,刷他的生殖器」,台中高分院重判吳男15年,阿珠卻對吳男眷戀不忘,還說:「不會離開他」。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阿珠(化名)離婚後,2009年與45歲的吳男同居,2名女兒(姊妹)尚未年滿14歲,2009年9至10月間,吳男趁獨處機會,2次性侵害姊姊,翌年2月又性侵1次,姊姊向媽媽告狀,媽媽只說:「忍一忍」。

2010年10月至12月,吳男把魔爪伸向剛升上國一的妹妹,趁妹妹休假與媽媽打地鋪共睡一房的機會,指稱「我要用妳」,性侵害達3次,妹妹告訴媽媽:「叔叔有用我」,媽媽卻只說:「離他遠一點」。

判決書指出,妹妹蹺家並於2011年4月偷竊被捕,苗栗地方法院少年保護官訪談時,妹妹說出性侵一事,保護官通知姊姊的學校訪查,姊姊也說出被吳男性侵3次,地檢署調查時,因母親施壓,姊妹擔心媽媽沒有地方住或失去依靠,翻供改稱性侵是捏造,檢方裁定吳男不起訴。

判決書顯示,吳男不起訴後,又於2013年起對姊妹性侵害共5次,且都是阿珠熟睡在旁,肆無忌憚性侵害,其中,姊姊說,媽媽熟睡,她不想讓媽媽擔心,所以沒呼救,妹妹則說,媽媽雖然睡在身邊,但隔天要上班,她擔心媽媽上班太累,沒吵醒媽媽求救,事後她很討厭吳男而蹺家。

判決書指出,妹妹蹺家逃避吳男,姊姊則有自殘與憂鬱症狀,手腕還留下自殘的刀痕,法院審理時,仍有憤怒、痛哭等激動的情緒,她說,對媽媽很生氣,卻又擔心媽媽沒有地方住、失去依靠,「很多人跟我說,不要這個媽媽了,但我放不下,想要拉她一把,我壓抑2年才說,就是因為媽媽」,她心中卻暗自立志要「反擊」,讓吳男受到法律制裁,她憤怒說:「連我妹妹都敢動,我要拿鐵刷,刷他的生殖器」,令人驚訝的是,阿珠雖知道吳男惡行,卻說:「我不會離開他」。

吳男坦承他與姊妹發生性關係,但都是在年滿14歲以後,且姊妹都同意,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15年,全案仍可再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