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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前董座千萬交保 律師:證據資料多影印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中)涉掏空案,北院裁定1000萬交保。(記者陳志曲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中)涉掏空案,北院裁定1000萬交保。(記者陳志曲攝)

2015/04/01 12:0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公司百億元,特偵組凌晨聲押,北院上午開庭後裁定1000萬交保,辯護律師杜英達說,案件發生於7年前,檢方提供的證據資料有很多只是影本,取得來源有問題,法官才裁定交保。

檢方是以保險法背信罪、證交法之不利益交易罪與侵占公司資產罪、洗錢罪等罪嫌,涉重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法官裁定,檢方提出數名可能與鄧串證的證人與共同被告,昨天都已被檢調約談完畢,雖然重罪嫌犯常有畏罪逃亡的高度可能性,但法官認為以千萬保證金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就足以取代羈押,保全後續偵、審程序進行,裁定交保。

杜英達說,案發於96年至97年,距今逾7年,已無串證可能與必要;鄧文聰之前有向金管會請過2次假出國,都有回來,應無逃亡之虞,但法官仍認為應該以金錢交保,以督促、確保鄧配合偵辦,杜認為金額太高。

杜英達說,目前檢察官呈現的證據,多是影印本,資料取得來源有問題,難以確認是否經過加工,這些文書未來在訴訟上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會是很大的問題。

杜英達說,他律師生涯數十年,也看過很多檢察官在聲押庭未蒞庭的狀況,他清晨有親眼目睹法警小姐一直打電話通知檢察官,法院應是有盡到通知檢察官開庭的義務,至於檢方未能蒞庭,是院、檢哪一方的疏失,不是辯方所能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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