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復興區長夫婦賄選 判刑3年9月
復興區長范振興於去年11月選舉期間,被查獲交付競選總部副總幹事高明龍11萬元,透過他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另與妻子黃惠蘭也約出樁腳張群交付賄款請託買票,今天被桃園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9月徒刑。(資料照,圖由范振興提供)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唯一的民選復興區長范振興於去年11月選舉期間,被查獲交付競選總部副總幹事高明龍11萬元,透過他以每票1000元向選民買票,另與妻子黃惠蘭也約出樁腳張群交付賄款請託買票,今天被桃園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3年9月徒刑。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於去年11月間搜索查獲賄選案情,范振興夫婦一度被羈押偵辦,范還因此趕不上桃園市升格日宣誓就職,案經檢察官起訴,桃園地院今天審結,除了范振興(59歲),范妻黃惠蘭也被判處3年3月徒刑,張群與高明龍分別判處1年8月及1年10月徒刑,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