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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氣爆案 檢方認定中油沒有刑責

    雄檢偵辦高雄大爆炸案,中油公司雖被控有過失,但破裂管線非中油所有,事先也不知道輸送丙烯,縱使「有機會」發現華運輸送有異常未回報消防人員,也不構成刑責,並查出中油在案發前一天,曾輸送丙烯予榮化,卻未發生外洩,僥倖逃過一劫。(資料照,記者黃志源)

    雄檢偵辦高雄大爆炸案,中油公司雖被控有過失,但破裂管線非中油所有,事先也不知道輸送丙烯,縱使「有機會」發現華運輸送有異常未回報消防人員,也不構成刑責,並查出中油在案發前一天,曾輸送丙烯予榮化,卻未發生外洩,僥倖逃過一劫。(資料照,記者黃志源)

    2014/12/18 15:5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雄檢偵辦高雄大爆炸案,中油公司雖被控有過失,但破裂管線非中油所有,事先也不知道輸送丙烯,縱使「有機會」發現華運輸送有異常未回報消防人員,也不構成刑責,並查出中油在案發前一天,曾輸送丙烯予榮化,卻未發生外洩,僥倖逃過一劫。

    今年7月31日晚上,中油接獲消防局指揮中心詢問有無管線外洩情形,喬姓值班人員卻回報沒有,外界並指控中油前鎮儲運所可能有疏於監控管線異常情形,及其未落實檢測管線,認為涉嫌公共危險、業務過失致死等罪。

    檢方指出,喬員因誤認對方是調查瓦斯管線,及其不了解中油管線走向,所以才說沒有,但後來中油前鎮儲運王姓經理又趕到現場協助調查,了解真實狀況,尚難認定喬和被告董座林聖忠有疏失。

    此外,榮化4吋管線源頭雖有兩端,分別為華運和中油儲運所,但同一時間只有一家公司輸送氣體,案發當晚華運輸送時,中油並不知道,也沒有義務派人觀察壓力變化情形,當時縱使「有機會」發現異常情形,未正確回報消防人員,因管線管理人是榮化,所以不構成刑責。

    檢方又說,肇事現場有中油、中石化和榮化等三條管線,自80年完工至今年7月31日,長達23年時間,中油只做過二次緊密電位檢測,但依照規定需每五年檢測一次,的確不符合規定。

    96年間,爆炸現場曾出現二次陰極防蝕測點電位異常升高情形,但當地只有一處排水溝影響檢測,確有「機會」發現榮化管線已嚴重腐蝕,但中油不是管線所有權人,並無維護責任,不用負刑責。

    值得一提的是,案發前一天,中油前鎮儲運所也曾經由榮化管線,輸送丙烯予大社廠,卻未發生意外,幸運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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