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夢幻旅館 挨告違反商標法不起訴
2014/12/12 19:05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北投「春天酒店」不滿53歲的張姓負責人,在台北市長春路開設「春天夢幻旅館」Motel,認為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提告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春天」與「春天夢幻」不同,給予張男不起訴處分。
春天酒店表示,「春天」、「SPRING」、「春天風呂」、「春天酒店」等眾多含有該字樣的商標,均為春天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所註冊擁有之商標,指定用於餐廳、旅館等行業,不滿張男在去年8月至今年8月,於長春路開設「春天夢幻旅館」,涉犯商標法。張男否認違反商標法,認為2者間有明顯差異性。
起訴書指出,「春天」雖已為春天酒店登記註冊的商標,但「春天夢幻旅館」以「春天夢幻」稱呼,與「春天」明顯不同,難以認定消費者會有混淆之虞;且春天酒店註冊的商標,除「春天」外,還有「春天風呂」、「春天酒店」等,可見「春天」與「春天夢幻」不同,不致使一般人誤以為「春天夢幻旅館」是由「春天酒店」所開設或認證的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