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網友3度性侵 檢方不起訴
2014/11/27 12:51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20多歲的林男,去年11月和女網友小莉(化名)見面,事後小莉指控林男以「掐脖子」、「在家樓下等你」、「我會殺了妳喜歡的人」等行為言語恐嚇,3次強姦得逞,提告林男涉犯強制性交罪,林男稱2人是合意性交,因事證不足,台北地檢署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小莉指出,去年11月與林男第一次見面,相約逛夜市,對方卻突然掐住她的脖子,要脅她去他家住,致使她心生畏懼,只好乖乖跟著對方回家,遭強制性侵;第二次林男至她家樓下堵她,再次脅迫性侵她,第三次她生日,林男聲稱「我們已是男女朋友」,要求她到他家過生日,她拒絕,林男卻恐嚇如不依,將殺了她喜歡的人,3度性侵她。
庭訊時,談及遭3次性侵,小莉聲淚俱下,不過問到細節部分,她推說「忘了」,因為不願記起;林男坦承2人發生3次性行為,但在雙方合意下,否認性侵小莉,表示一開始見面時他就提出交往,對方也答應做他女友,不過交往3週就以找到更好的對象,把他給甩了。
檢方調查後認為,小莉在夜市被掐脖子,卻不呼叫喊救命,不合常理,加上延至今年5月才提出告訴,已無法採集下體DNA及驗傷證據,且無法憑小莉單一指控就認定林男有罪,因此今給予林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