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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愛車遭取締 女子暴衝絆倒獲判賠13萬

社區管委會在和成診所前方人行道設置鐵鍊,害羅女絆倒受傷。(記者張筱笛翻攝)

社區管委會在和成診所前方人行道設置鐵鍊,害羅女絆倒受傷。(記者張筱笛翻攝)

2014/11/19 12:53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去年11月,羅姓女子到新北市新店區和成診所看病,羅女候診時,驚見停在對街的愛車,正遭交警拍照取締,她一時心急衝出診所,不慎遭人行道鐵鍊絆倒,造成手肘骨折、膝蓋挫傷,羅女認為社區管委會設置的鐵鍊既多餘又危險,提告求償12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羅女勝訴,可獲賠13萬元。可上訴。

社區管委會主張,為了防止孩童突然跑到馬路上、避免機車騎上行道,才在人行道設置鐵鍊,多年來未曾有人遭絆倒,管委會質疑,羅女因違規併排停車,擔心遭拍照取締,才捨棄人行道,強行跨越鐵鍊搶快,自身應有疏失,拒絕賠償。

法官認為,管委會設置的鐵鍊確實阻礙民眾的通行路線,已違反建築法,判管委會須賠羅女醫藥費7萬元、精神慰撫金6萬元,共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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