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恐嚇散佈裸照 惡男判拘
2014/08/20 15:2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男子101年間,與未成年少女小玉(化名)交往時,拿智慧型手機拍攝少女裸露乳房及下體照片,2人因故分手,王男竟透過臉書恐嚇「不怕照片壓呵」等語。新北地院日前依恐嚇罪,判他拘役55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9歲的王男於101年間,趁與小玉交往、濃情蜜意時,拍攝小玉乳房及下體,2人因故分手後,102年間,他竟透過臉書,傳送內容為:「還是你以為我想再找你做那些是也是可照片婐也是沒刪」、「不怕我又威脅你喔?ㄎㄎ」、「很久沒見ㄌ可以找你那個ㄇ?我也會幫你」、「不怕照片壓呵!」
隔日,小玉發現王男所申請的臉書帳號動態時報上,竟張貼4張裸露乳房及下體照後,報警處理。法官審酌雙方達成和解,判拘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