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案二審 胡宗賢被判20年
2014/06/24 12: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上午宣判國內首宗高鐵「行李炸彈」案,高等法院認定,前律師胡宗賢與共犯朱亞東在高鐵列車及立委盧嘉辰服務處,共放置4個裝有爆燃物、毒氣裝置的行李箱,企圖製造社會災難,放空摩根台指期牟利,各依2項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胡20年徒刑、朱10年6月,各較一審的22年、12年的刑度輕,法官並沒收2人炒股帳戶中的245萬元;仍可上訴。
胡、朱均出庭聆判,胡在高院審理時認罪,希望獲得減輕刑責,對於高等法院判刑是否仍過重?胡、朱兩人聆判後皆不發一語遭還押。
胡宗賢委任律師沈孟賢庭後表示,會建議胡上訴最高法院,明天就會律見,討論上訴一事。高檢署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胡宗賢被押解時,背後有明顯一大片血漬,引發是否有健康的疑慮?律師沈孟賢表示,胡宗賢本身有皮膚病,有吃藥治療,可能因為看守所衛生條件不大理想,造成紅腫、皮膚會癢,而抓到破皮、流血結果。
高院合議庭判決認為,胡身為執業律師,竟在去年4月12日於載有1022名乘客的高鐵列車與盧嘉辰服務處,共放置4只具有高危險性的爆燃物、毒氣裝置的行李箱,罔顧民眾生命安全,企圖引起恐慌,再藉投資股票、期貨獲利,惡性重大,因此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