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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父遺像罪 立委提案刪除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4/06/12 06:00

保障言論自由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南地檢署昨以「刑法」一六○條的「侮辱國父遺像罪」起訴公投盟總召蔡丁貴。不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李應元均認為,該法條嚴重侵犯言論自由,分別提案刪除,草案均已付委待審。

陳其邁說,不管是「公署」、「國旗」、「國徽」、「國父遺像」,都是一種政治符號,對其表達不滿之言論,就是政治言論,均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他引用美國最高聯邦法院接連於一九八九、九○年所做判決指出,先是德州州法限制人民毀壞國旗的規定被判違憲,在國會通過「國旗保護法」後也被判違憲。這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基本保障。

陳其邁認為,政治人物的遺像、銅像更非神聖不可侵犯,那是威權時期的政治崇拜;原本軍人五大信念「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中的「主義、領袖」,就因純粹只是政治符號,而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遭刪除。現更應一併將侮辱公署、國旗、國徽、國父遺像等罪統統刪除才對,這樣才能避免政府動輒因意識形態而對人民興訟,造成寒蟬效應。若國父遺像具文資價值,可用「文化資產保存法」處理;公物可用「毀損公物罪」;如因而傷害他人亦觸犯「傷害罪」,無須再有「侮辱國父遺像罪」來管制言論自由。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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