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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監督條例名稱定位 學者:台灣最理想

    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辜寬敏。(記者李欣芳攝)

    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辜寬敏。(記者李欣芳攝)

    2014/05/20 06:00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七版本草案仍未付委審查,新台灣國策智庫昨指出,對於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名稱定位,應以「台灣」做為最理想稱呼,但若在國際社會上仍受中國打壓,「中華民國(台灣)」亦可;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則主張,應將各種兩岸經濟協議回歸到WTO爭端解決,如此對台灣才較有保障。

    陳耀祥︰對台保障 回歸WTO解決

    新台灣國策智庫昨舉辦「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解析」座談會,邀集學者討論各版本差異及優劣。新台灣國策智庫創辦人辜寬敏砲轟,馬政府以往所簽署的兩岸協議都是黑箱作業,兩岸協議應採取WTO機制,讓兩岸關係正常化;這次因太陽花學運出現轉捩點,人民跳出來大力反對,兩岸監督條例才得以被提出討論。

    辜寬敏說,現階段提出兩岸監督條例能改善以往黑箱作業,促使兩岸正常化;但他也痛批,「民進黨對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竟提出許多版本,未做整合,還想當什麼執政黨?民進黨要好好檢討!」

    羅承宗︰學運施壓 政院被迫提案

    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助理教授羅承宗批評,行政院版是最寬鬆、保守的版本,要不是國會被學生佔領,政院才不會主動提出兩岸監督條例,「無疑是被迫立法」。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說,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各版本對於爭端解決機制不明確,僅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所提版本已注意到問題,但並未提及如何處理,貿易雙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恐無法得到有效的救濟。因此,還是應該將各種兩岸經濟協議回歸到WTO爭端解決,對台灣較有保障。

    王思為︰自我矮化 政院版缺主權

    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王思為則分析「國家定位」,指兩岸監督條例為「國內法」,不應有政治顧忌、自我矮化,且是國家行使主權的行為;他更批評,行政院版採「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指稱雙方,自行去掉國家主權的存在,不僅自我矮化,更已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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