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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死人連署 公投連署擬增附身分證影本

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認為實務上要影印身分證相當麻煩,民間團體很難在街頭上取得公投連署,無人可承擔個資外洩的法律風險。(資料照)

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認為實務上要影印身分證相當麻煩,民間團體很難在街頭上取得公投連署,無人可承擔個資外洩的法律風險。(資料照)

2019/04/12 06:00

政院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 可與大選脫勾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防止公投提案連署發生「死人連署」等弊端,避免去年公投綁大選的亂象再度發生,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明定公投案的連署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聯絡電話,並增加公投準備期間由一個月拉長為三個月,將「應」改成「得」,讓公投可以與大選脫勾。

公投主文限50字以內 簡稱10字

去年九合一選舉併同十個公投案同時舉行,造成各地投票所大排長龍、嚴重延宕投開票時間等亂象。政院這次修法則將原本規定的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改為「得」同日舉行,讓公投可與選舉投票脫鉤。

至於目前已經提案的公投案,若修法通過後是否會與明年總統大選合併舉行?中選會代理主委陳朝建說,交由中選會委員會議決定。

為利於民眾辨識公投案,修正草案也要求,要縮短公投主文,並新增公投簡稱,主文不超過五十個字,簡稱不超過十個字,理由書不超過一千字。公投投票當天,不能進行相關宣傳,違者可處二十萬元至二百萬元罰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二○○六年內政部為了便民,免去了連署時需檢具身分證影本的規定,去年公投過程卻有特定團體及有心人士透過系統性的大量抄寫名冊,進行提案連署,甚至還有三案同時、恰好都有連署造假情形發生,讓政府便民的美意與人民直接作主的公投立法精神遭到踐踏,實在很遺憾,政府絕不允許深化民主的公投制度反而淪為傷害台灣民主的工具。

黃士修抗議檢附身分證影本

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昨強烈抗議,認為實務上要影印身分證相當麻煩,民間團體很難在街頭上取得公投連署,無人可承擔個資外洩的法律風險,更無助於減少不合格連署爭議。

陳朝建則表示,公投連署人出具身分證影本,是參考正副總統選罷法有關無黨籍參選人連署人必須檢附身分證影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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