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大法官宣告違憲案 可聲請再審

2016/11/12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本月一日上任後,大法官會議昨做成釋字第七四一號解釋,解釋文指出,只要民眾曾聲請釋憲,並經大法官會議宣告法令「違憲、且定期失效」,都可以據此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尋求翻案。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此大法官解釋對人權保障又邁進一大步。

司法院指出,大法官會議昨日做成的釋字第七四一號解釋,是釋字第七二五號解釋的「補充解釋」。前年十月做成的第七二五號解釋,只對釋憲案當事人賦予可聲請再審或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司法救濟,其他因為違憲法令而被判敗訴定讞卻沒有聲請釋憲的人,並無此項司法救濟權利。昨日第七四一號釋憲案則是「擴大適用範圍」,只要曾聲請過釋憲、獲宣告違憲並命定期失效者(通常宣告一年或兩年後失效),都可以適用,且「溯及適用」。

司法院官員表示,初估可能有數十件釋憲案的聲請人受惠適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