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法令失效民眾可翻案 呂太郎:人權保障邁大步

大法官釋字741號解釋,大法官宣告法令失效,民眾可依此提出上訴尋求翻案,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此號解釋對人權保障邁進一大步。(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墩等7名大法官甫於本月一日上任,今立即做成釋字741號解釋,解釋文指出,只要民眾曾聲請釋憲,並經大法官會議宣告終審裁判所依據的法令定期失效,都可以據此聲請再審及提起非常上訴,尋求翻案,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此號解釋對人權保障邁進一大步。
司法院指出,今日做成的釋字741號解釋是釋字725號解釋的補充解釋,前年十月做成的725號解釋只是對釋憲當事人賦予可聲請再審、提出非常上訴,而741號釋憲案則是擴大適用範圍,即只要曾聲請過釋憲、獲定期失效違憲宣告者,都可以適用,且「溯及適用」。
司法院今傍晚特地由秘書長呂太郎召開記者會,呂表示,釋字741號是保障人民權益重要的解釋案,大開司法救濟之門,也就是釋憲後獲得大法官平反的人,一律可以據此向該管法院聲請再審或提出非常上訴。司法院官員表示,初估可能有數十件釋憲案的聲請人受惠適用,可藉此尋求翻案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