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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388億財產移轉國有 停止執行確定

圖為婦聯會美齡樓。(資料照)

圖為婦聯會美齡樓。(資料照)

2019/05/15 19: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3月間決議,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且所持有388億元為「不當黨產」,應移轉國有,婦聯會提起聲請停止執行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財產移轉國有」的部份,若停止執行,並無導致公益受重大損害,故裁定准予停止執行,其他聲請則駁回;經婦聯會和黨產會均就各自不利的部份,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維持北高行的認定,裁定均抗告駁回確定。

最高行今天裁定內容,亦即:黨產會原處分認定婦聯會為附隨組織及不當黨產部份,不符合「難以回復損害及急迫情事」的停止執行要件,以及婦聯會388億元財產移轉國有的範圍尚有爭議,將導致婦聯會財產受不測的損害,准予停止執行。

此案源於黨產會於今年3月19日做成處分,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亦決議認定婦聯會的財產,除了「保管委員會經費」的新台幣2億4000萬元可自行動用,其餘包括381億多元的現金存款及股票、公告現值約6億多元的不動產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為國家所有。

婦聯會不服,認為原處分執行後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在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的部份,若經本案訴訟審理認定屬違法,則其確認效力即予消滅,目前並無不能回復情形,不符合「難以回復損害及急迫情形」的停止執行要件。

此外,在黨產會原處分有關婦聯會財產「移轉國有」部份,北高行認為,因可立即執行,而執行結果將導致婦會財產受到嚴重侵犯,可能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及有「急迫情事」情形,在衡量公、私益後,認為停止執行並無導致公益受重大危害的可能,故裁定准予停止執行。

婦聯會就其不利部份提起抗告,另一方面,黨產會亦不服裁定指出,北高行雖將命移轉為國有的部分裁定停止執行,但婦聯會尚有至少2.4億元財產可自由運用,不受黨產條例的任何限制,若以黨產會監管後婦聯會所需的基本行政費用來看,每年花費約為3至4千萬元,即使婦聯會未規劃其他收入途徑,也足以提供正常運作,因此黨產會也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今裁定指出,原處分認定為不當黨產的部份,雖對婦聯會組的私益有所壓抑,但產生「難以回復損害」的機率甚低,不符合停止執行要件。

另外,關於財產移轉國有的部份,最高行認為,在黨產會和婦聯會對移轉範圍尚有爭議情況下,也考量「執行金額高達388億1124萬多元」、「移轉國有後,將來遭動用可能性尚不能完全排除」,而且「婦聯會私自動用該財產的可能性甚低」等各項因素後,認定若將財產全部移轉為國有將導致婦聯會財產權受不利的損害,故北高行原裁定准停止執行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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