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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王包養記者!謝公秉撇清經手 縣府打臉:標案由他簽發

花蓮王買記者的版權明細。(記者花孟璟攝)

花蓮王買記者的版權明細。(記者花孟璟攝)

2018/12/19 18:44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鏡週刊》今天(19日)報導,花蓮縣政府砸公帑546萬元限制性招標買收記者採集輿情案,前花蓮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還撇清「沒有涉及標案」,但花蓮縣政府今天調查後發出聲明,強調該標案是由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並予以嚴厲譴責。

縣府聲明回應指出,針對今日《鏡週刊》報導花蓮縣政府砸公帑聘記者當輿情員一案,文中引述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回應:「我沒負責標案、數字我也不是很清楚。」但經初步了解,「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與「縣政宣導平面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兩案,皆由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會核意見及簽章,絕無文中所謂「我沒負責標案」情事。

縣政府譴責 謝公秉意圖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

花蓮縣政府表示,謝公秉身為媒體界資深前輩,理應深諳新聞倫理操守、媒體與監督對象分際,卻仍以標案方式讓第一線記者以自然人身分得標,引發外界質疑利用公帑收買記者,此舉不僅有損花蓮縣政府形象、導致花蓮地方媒體公信力重挫,事後對外宣稱「我沒負責標案」作法,更意圖要陷基層公務員於不義,對此予以譴責,盼能導正視聽。

事實上,花蓮縣政府今天針對週刊報導,還出現「2套聲明稿」的情況,先是花蓮縣府新聞科黃姓科長回應稱「輿情蒐集本來就是每個縣市政府重視且必須做的事」、「透過與媒體間簽訂勞務契約,由媒體取得輿情,上呈給決策者做為施政的參考,記者也不會因為參與了這樣的勞務採購案而對縣府的任何報導有所偏頗」,並強調「一切都是合法採購程序」。

縣府新聞科 竟拒絕轉發縣長室回應給媒體

花蓮縣政府縣長室今天下午眼見不對,另外發出針對謝公秉的「聲明回應」來回應週刊報導,但縣府新聞科卻拒絕轉給新聞媒體的LINE群組,而該秘書只好透過「蔡碧仲縣長室」的記者群組發出聲明,結果「又有多位媒體記者退出群組」,當中也包括標案中的勞務採購記者,有縣長室的秘書私下批判:「這就是好精彩的花蓮國日常」,主要是新任縣長即將「回歸」,基層公務員會出現這樣反應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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