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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群館」違規使用!北市都發局:不得作寄宿舍使用

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爭議持續延燒,北市都發局今天指出:文大「大群館」不得作宿舍使用。(資料照)

文化大學宿舍大群館爭議持續延燒,北市都發局今天指出:文大「大群館」不得作宿舍使用。(資料照)

2018/07/03 09:54

〔記者鍾泓良、郭安家、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北市都發局今天上午發新聞稿,依照都發局於6月25日現勘,以及文化大學於6月29日回函判定,確認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要求文化大學及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北市府不開罰給2個月緩衝期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認定違反「都市計畫法」,但市府並未開罰6萬元,決定給予2個月緩衝期、限期改善。

都發局建管科長林玄理說,都發局6月25日到場現勘,文大6月29日回文,由此認定大群館現況使用樣態是寄宿住宅,非教育設施,不符合第二種住宅區(特)的相關規定,都發局早上發函給文化大學行政指導函,限期改善2個月,需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改善修正;但目前並未依照「都市計畫法」開罰。

林玄理指出,都發局長林洲民表達願擔任後續溝通協調平台,希望讓建物合法使用狀債、兼顧學生住宿權益。

文大遺憾:北市府前後矛盾

文化大學則發聲明表遺憾,文大指出該館租賃合約至少4年且經法院公證,合乎政府規定,對於北市府前後矛盾說法深感遺憾。文大指出,針對大群館,北市都發局曾同意校方做公安申報,如今卻未依教育部辦法,採認為教育設施,認定違規,對其前後矛盾深感遺憾。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二住宅區(特),可做集合式住宅,但不得申請寄宿舍,非屬教育設施。而大群館於1997年申請使用執照時,為99個門牌的集合式住宅,並非「一門牌99戶」的寄宿住宅。

然而於2012年、郝市府時,議員李慶元舉發該棟不符合消防安檢,建管處認為大群館屬於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的H1類組宿舍,應比照宿舍作公安申報;但同年都發局都市規劃科也發函,仍認定大群館屬多門牌住宅,雖出租供學生使用,仍屬於集合式住宅,造成局處內出現自相互矛盾的解釋。

對於最根本的使用分區議題遲遲無下文,都發局上週五收到回函指出「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都發局尚未判定是否違法;若最後認定違反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法」可連續開罰6到30萬元,直到改善為止,最重也可斷水電。(11:10新增文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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