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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大修 國營事業傾向排除申報實質受益人

未來68萬家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將必須向經濟部所屬的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至於國營事業則傾向排除。(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未來68萬家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將必須向經濟部所屬的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至於國營事業則傾向排除。(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7/12/17 18: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期盼《公司法》修正草案能趕在週四(21日)送院會通過。未來68萬家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將必須向經濟部所屬的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至於國營事業則傾向排除。

根據《蘋果》報導,目前院會已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草案」,明天賴清德將和民進黨立委討論《公司法》修正草案,期盼能趕在週四送交院會,明年1月臨時會上完成修法。

報導指出,行政院高層對草案修法方向表示,未來68萬家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將必須向經濟部所屬的資訊平台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等實質受益人資料。

另外,是否排除目前外商在台分公司和上市櫃公發公司?行政院高層表示,《公司法》修正草案的條文,將授權經濟部排除一定條件的公司。至於排除的項目將訂在子法,例如未來傾向排除先前曾討論過的國營事業,因為全體國民為最終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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