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質疑強制拍賣閒置地違法 蔡易餘反駁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為解決閒置工業用地問題,若逾3年未開發、公告2年未處理,政府可先罰土地公告現值的10%,再強制拍賣。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疑經拍定之土地可排除現行法令優先承買的規定,有違法之嫌。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反駁,這是因應政策而有不同的立法空間。
為解決企業缺地問題,新修「產創條例」規定,未來工業地逾3年未開發,經公告2年未能改善,可先罰公告現值10%;若仍未能提出改善計畫,也未與主管機關完成協商,主管機關可在查估市價、審定合理價格後,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辦理強制拍賣。
不過,只要投標無效、出標最高價未達合理價格或不符拍賣條件者,不得拍定,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經拍定的土地,則可排除「土地法」或其他法令優先承買的規定,避免變相鼓勵閒置土地。
反對修法的黃國昌,今前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詢問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若是該土地所有權人甲,有乙的役權、丙的地上權、丁對丙的地上權有抵押權、戊是甲的債權人,但這塊土地經查封、移送執行、拍定後,原本的役權、地上權是否因拍賣而消滅?
呂太郎表示,拍賣不能妨礙地上權。黃國昌再問,若是經主管機關囑託而拍賣,上面的役權、地上權還存在嗎?呂太郎答覆,這是立法者選擇這樣的政策,無法答覆這有無違憲;司法院可以就這樣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但未必能有結論。
蔡易餘隨後反駁,這就是立法形成的空間,要解決土地不足的問題。他說,以往因為屯地導致有人找不到土地,只能去找農地;等政府開發新工業區後,又被屯地,形成惡性循環。現在是因應政策,而有不同的立法空間。他認為,法律是要解決現實的問題,有不同的學說,聽聽就好。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建議司法院可以看3日當天的辯論,各黨團已將立場詳盡闡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