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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人民將司法官直送評鑑 低空過關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決議,未來人民可直接請求司法官個案評鑑。圖為第三分組開會的畫面。(記者黃欣柏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決議,未來人民可直接請求司法官個案評鑑。圖為第三分組開會的畫面。(記者黃欣柏攝)

2017/04/13 00: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四次會議12日召開,討論法官與檢察官的評鑑機制,與會委員針對人民是否可直接把司法官送交評鑑之議題討論,多次言辭交鋒後進行表決,結果贊成方11人,低空飛過過半票數,該議案通過。

提案委員、律師尤伯祥表示,人民如果對司法官不滿,現多向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或是律師公會申訴,兩會聽取陳情若認為有問題,可將案件交給檢評會或法評會審議。

尤伯祥認為,人民有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當然包括申訴權,因此應該直接行使,而非透過司改會或是律師公會才能提出,況且司改會每年花近百萬元處理這些人民申訴案,很不值得。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說,如果有天司改會或律師公會決定不接受這些申訴案,那麼誰來移送法官或檢察官的評鑑案?這是人民可直接行使的權利,不應委交其他單位。

贊成尤柏祥意見的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佳玟指出,若可透過評鑑讓司法官更謹慎,讓人民直接參與的確較妥當。

抱持反對意見的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認為,全世界有幾個國家可以讓人民直接把法官送評鑑?如果大家希望讓司法更受信賴,應該考量送完評鑑之後的結果,如果多為不成案,是否反而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賴恭利表示,法官評鑑屬於職務監督,並非人民的訴訟權利,目前早有多元的監督管道,人民並非僅能透過司改會申訴,亦可循體制內管道陳情,只要承辦人員接到訊息,便會調查,如果過度開放,反而影響審判獨立,讓法官畏首畏尾。

法務部參事陳瑞仁指出,如果人民有直接請求評鑑的權利,等於每個案子都要立案,以檢察官來說,就是偵字案了,人力不堪負荷,甚至反可能令人民誤解,以為評鑑就是把案子送交上訴審。

法務部長邱太三亦持反對立場,直言若法官審理或檢察官辦案時,當事人要求把法官、檢察官送交評鑑,這樣案子何時才能了結?應考量是否有濫訴的可能性。

該議案經過正反兩方激辯,主席瞿海源裁定將案子交付表決,與會共20名委員,11名委員舉手同意,議案通過,為司法官評鑑投下一顆震撼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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