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最終處置時程全曝光!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我國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設置及選址風波不斷,根據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最新送交立法院的報告,首度將設置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以及集中式乾式貯存設場的時程完整曝光,最終處置場將在民國144年完工啟用,集中式乾式貯存場要在民國133年前完工啟用。
立委今天透露,在這份最新的報告中,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指出,我國自民國67年開始利用核能發電,迄今共有核一、二、三廠的6部核能機組,依機組設計運轉年限40年計算,預估此3座核能電廠的6部機組,運轉40年將會產生約5048公噸鈾的用過核子燃料。
報告說,有關用過核子燃料之貯存與最終處置,台電公司參考國際先進國家經驗,採取水池冷卻、乾式貯存、最終處置3階段處理,但同時亦保留再處理的彈性。
經濟部及台電公司的報告也指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全程工作分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94~106年);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107~117年);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階段(118~127年);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階段(128~133年);處置場建造階段(134~144年)等5個階段進行。也就是在民國144年時,最終處置場就會建造完成並且啟用。
報告表示,如果最終處置場的設置有所延遲時,就要以設置集中式乾式貯存設施,做為應變方案。
報告指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參考國際經驗,如於執行過程「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階段」有所延遲,為因應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執照期滿時,最終處置場可能尚未啟用之情境,台電公司已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規劃,於118 年啟動用過核子燃料集中式乾式貯存設施計畫,127年確定場址並完成環境影響評估,133年前完成興建啟用。
根據報告表示,集中式乾式貯存設施計畫規劃為9個執行階段,包括:場址評選、投資可行性評估與政府核准、環境影響評估並確定場址、乾式貯存設施發包、乾式貯存設施細部設計與建造執照申請文件準備、建造執照申請、設備製造與貯存場施工、試運轉與運轉執照申請及運貯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