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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納公共危險罪 法務部反對籲審慎考量

國民黨團今召開「醫療暴力應以公共危險罪法辦」記者會,呼籲刑法專門納入醫療暴力行為罰則。(記者陳鈺馥攝)

國民黨團今召開「醫療暴力應以公共危險罪法辦」記者會,呼籲刑法專門納入醫療暴力行為罰則。(記者陳鈺馥攝)

2016/10/26 12:24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議「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鑑於醫療暴力行為層出不窮,醫師、護士不時遭受言語或肢體暴力對待,立委提案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法,因法務部反對,最後初審不予審議。

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現行刑法及醫療法已有危害醫事人員的處罰規定,包含殺人、傷害、毀損、公共危險及妨礙自由等規定;且醫療法第106條已有毀損醫療機構,或暴力攻擊醫護人員的相關規定,沒必要在刑法中重複規定,建請審慎考量。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日召開「急診室是救命場所、醫療暴力應以公共危險罪法辦」記者會,黨團副書記長李彥秀認為,根據法務部統計,今年1月至9月光是醫療暴力事件高達84件,這數據還不含私了未報案的,醫院不僅要加強門禁管理,也應該修法保障醫護人員。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則說,新光醫院近兩個月內就發生2起暴力事件,不僅影響機構及醫護人員安全,也影響民眾就醫權益,目前刑法完全未對醫療暴力行為明文規定,希望能加重刑責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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