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 增列承平時期適用條文
2016/06/20 11:21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修正條文,增列「陸、海、空均軍人於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自動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得由總統特令頒給之。」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表示,現行條例多年未變,頒給條件僅限於戰時行為,因此提案在頒給條件中加入承平時期英勇行為。蔡適應舉空軍烈士王同義為例,王因飛機故障需迫降,但為了避開民宅最終殉職,捨身救人的情操深受民間讚揚,卻因不符條件無法受獎,與現實人民情感強烈脫節。
蔡適應因此提案修正條文,期許國防部就不合時宜的部分予以檢討,使國軍官兵執行任務有英勇表現時,獲得應有獎勵。國防部則表示,同意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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