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批礦業法獨厚礦業權者 呼籲全面檢討修正
〔記者呂伊萱/台北報導〕環保署長李應元於5月25日提出將停止亞泥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採礦權,然而今日環保團體、立委林淑芬與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召開記者會指出,國家公園的採礦只是礦業問題的冰山一角,同時攸關原住民生存權益,呼籲新政府與新國會全面檢討礦業制度。
立委林淑芬質疑,國家公園裡應禁止採礦,但「國家公園以外呢?難道同一座山的地質敏感區就可以採礦?」林淑芬也提出,我國對水泥產業的法令上有為產業量身訂製的痕跡,例如礦業法第31條中關於對礦業權展延的規定,從原先的「須經主管機關准駁」,改為「非表列情形不得駁回」,等於是「原則許可,例外否准」,林淑芬點出這條法令綁住行政機關,已是過分優惠礦業權者,「根本是霸王條款,簡直不可思議!對於發展這樣高度破壞環境的產業,我們需要更嚴格的把關。」
其實台灣不只有亞泥的案例,截至2014年底全台計有254個礦區、189個礦場,且其中有4/5的礦場從未經過環評,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對此表示,這些礦區大部分都在原住民族的生活區域,她舉支亞干部落為例,其周遭就有至少16個礦業權,「我常常聽到族人說,山又在震動了。」
高潞·以用·巴魕剌說,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與第22條,礦業資源治理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已有法律保障,但「實際上在山林裡,這些執法的公務員只會對財團友好,對原住民族自用的、用於祭儀的採礦則是百般限制。」呼籲未來礦業治理的程序能夠落實對原住民族的保障,以及非營利用途的採礦應除罪化。
礦務局主秘徐銘宏對此則回應,台灣礦業朝向精緻化發展,近年新設的礦區數量已減少,已廢止的礦區有68處;水泥產業則藉由大理石總量管制,逐年降低產量。另針對礦業法第31條,徐銘宏表示身為主管機關,希望對業者有保障,但持開放立場願持續溝通。徐銘宏也表示礦務局將接觸原民會與環保署,作一個溝通平台,與相關機關進行檢討,落實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