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濫搜案行政懲處14人 總政戰局長記過2次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針對憲兵非法濫搜案,國防部今(11)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總督察長韓更生中將提出行政調查報告,依據相關違失責任,對總政戰局局長聞振國中將以下等14人進行懲處,聞振國因未盡督導之責,傷害國軍軍譽,被記過2次、憲兵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許昌,因對專業及教育訓練不足,未盡督導之責,記申誡一次,此波懲處層級包含總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以及台北憲兵隊。
總政戰局局長聞振國、憲兵指揮部中將指揮官許昌,在記者會上深深一鞠躬向社會大眾致歉。聞振國表示,行政協調未盡周延,他督導上未盡責任,造成國軍形象受損,向國人致歉,以後會加強法治教育,尋求更精進、更合法的做法。
憲兵指揮官許昌則說,針對本部所屬憲兵隊,在作業程序有未周延之處,造成全國民眾誤解和不安,致上最高歉意,未來憲兵指揮部將持續要求各項基本職能,強化法律素養,依據程序步驟要領來執行任務。
已被調離現職的政戰局保防安全處少將處長趙代川,在此波懲處則被記過2次,原因是主持專案會議未盡指導之責,任務分工不明,且未及時向權責長官報備,另因核發1萬5000元獎金作業不周延,再記過1次。
此外,政戰局保防安全處上校副處長詹國義,也因未能襄助主管周延處理全案,記過1次;保防安全處上校科長楊世盛,有失職責一併記申誡2次。
軍事安全總隊被懲處人員部分,上校總隊長劉明龍因未盡督導責任,記過1次;軍事安全總隊反情報站上校汪世偉,未依協調分工事項,去落實勤前教育及勤務人員規劃,記過1次。
該站中校副主任吳居發,未能襄助單位主官周延任務執行,記申誡2次;反情報站中校組長余明達,則因協調分工及聯繫欠周延,記申誡2次;該隊少校保防官蔡舜祥專業不足、有失職責,則記申誡1次。
憲兵方面,憲兵202指揮部上校指揮官夏德宇,未能督導紀律及掌握部隊行動,有失職責記過一次;台北憲兵隊上校隊長呂正芳,因未按程序及管制不當肇生違失,有失職責所以記過一次;少校特情官黃明瑞,申誡兩次;台北憲兵隊特行官鄒國裕上尉,未按程序進行產生違失,也一併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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