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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災罹難者未滿15歲保險不賠 立委提修法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右二)呼籲,《保險法》規定應加入「天災」的豁免條款,明訂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右二)呼籲,《保險法》規定應加入「天災」的豁免條款,明訂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2/22 23: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南台地震的117位罹難者中,有近3分之1是未滿15歲的孩童。受限於《保險法》的規定,15歲前死亡,壽險不予理賠。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認為應該修法,加入「天災」的豁免條款,明訂未滿15歲的被保險人若因天災死亡,保險公司仍應支付死亡給付。

依照現行《保險法》第107條,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綜合媒體報導,陳怡潔表示,現行規定是為了避免父母幫小孩投保後,傷害小孩來詐領保險金,但據壽險公會的調查,2010年以後對小孩不利來詐領保險金的案例掛蛋,若現行規定不修改,反而讓15歲以下的兒童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陳怡潔呼籲,朝野立委一同支持與聯署,儘速三讀通過修正案,別讓罹難者家屬的遺憾再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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