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最高法院裁定 陳水扁家族不法所得應還台灣
2015/04/29 16:2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前第一家庭成員,因涉犯二次金改貪污案,將海角七億匯往瑞士,瑞士最高法院已裁定,有關陳水扁家族因二次金改弊案匯至瑞士的不法所得,其中台灣已判決確定的元大併復華案不法所得合計674萬6840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億元,應返還台灣。
97年9月22日及12月5日,特偵組兩度向瑞士司法機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經瑞士司法當局協助凍結陳致中、黃睿靚所掌控設於瑞士美林銀行(Merrill Lynch Bank(Suisse)SA)之Bouchon帳戶、蘇格蘭皇家庫茲銀行(RBS Coutts Bank AG)之Galahad Management帳戶下之資產及設於瑞士威格林銀行(Wegelin and Co. Private Bankers)之Avallo、Bravo帳戶下之資產。
其中,Bouchon、Galahad等2個帳戶涉及龍潭案、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及相關洗錢案等不法所得,合計約2261萬485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6億8986萬5993元,即所謂「海角七億」, 經特偵組多次與陳致中夫婦協調,陳致中夫婦已在99年3月間,簽署自願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授權書,99年5月起,相關款項已陸續從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庫茲銀行匯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