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海外不法所得 特偵組追回海角7億
2015/01/05 13:2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最高檢特偵組追討前總統陳水扁海外不法所得,針對龍潭案、南港案、國務機要費案以及二次金改等案已判決定讞部分,應執行不法所得及罰金合計10億1311萬9004元,扁家已將「海角7億」匯回,陸續匯回美金2261萬元,折合新台幣約6億8986萬元,關於二次金改案犯罪所得查扣美金1700餘萬元,仍在瑞士聯邦刑事法院審理中。
特偵組表示,關於龍潭案、南港案及國務機要費等案的海外不法所得,包括美金、瑞士法郎、英鎊、歐元、日圓等外幣現金,以及49檔以外幣計價的債券、股票、存託憑證、ETF等有價證券,總計美金2261餘萬,已於99年5月陸續匯回最高檢指定帳戶。
特偵組指出,二次金改案犯罪所得查扣約美金1700多萬,迄今尚未匯回,因二次金改案關於元大併復華案情部分,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不法所得2億元,已向瑞士司法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因陳致中向瑞士聯邦刑事法院提出異議,目前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