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下個黃世銘! 涉貪、凟職公務員擬不得申退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案被判刑,仍得以退休月領高薪,考試院擬修法防堵未來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已退休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案遭判刑1年3個月徒刑,但他現在月領17萬多的退休金卻絲毫不受影響。銓敘部擬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涉貪瀆或瀆職罪的公務員,經一審判有期徒刑者就不能申請退休,就算退休了,在徒刑執行期間也應停發退休金。
不過此案今天在考試院院會上討論時,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考委認為此案事關重大,應該擇期重議,院長伍錦霖也認同此案的基本精神,應在討論程序上更為周延,因此今天院會並未決議通過。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涉及重大社會案件的退休公務員除非遭判褫奪公權,仍可領取月退金,遭外界詬病不已。銓敘部著手修改部分條文,擬將涉有貪瀆或瀆職罪的公務員未來應減發或停發月退金,但此條文卻因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法案卡關立院而無法審議。
銓敘部決定將此案從年金改革包裹案中抽出重議,並強化涉及貪瀆、瀆職罪公務員的事前、事中及事後控管機制;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決議通過相關修正條文,未來只要涉及貪瀆罪的公務員,經第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不得申辦退休;而擇領或兼領月退金的公務員在退休後,在有期徒刑執行期間,應停發月退休金。
此外,對於在職期間涉貪瀆罪,沒有停職、免職也沒有移付懲戒就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者,按照不同刑度有不同的追繳標準。若遭判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退休金則全數追回;遭判3年以上、未滿7年者則減發退休金50%;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20%;1年以上未滿2年則減發退休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