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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石開採稅調高 每公噸70元

    2016/04/12 06:00 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經四度闖關後決議通過。(記者游太郎攝)

    「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經四度闖關後決議通過。(記者游太郎攝)

    折衷方案議會過關

    花蓮縣政府重新制訂「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四度提案後,昨天終獲縣議會通過,決議由每公噸課徵十元,調整為每公噸課徵七十元;縣府表示,此舉為花蓮建立百年稅基,也象徵縣府八不政策鬆綁,一年將增加十億元稅收。

    縣府基於自治財政需要,並維護地方景觀保育、延續及永續發展,制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由每公噸十元調升為一百元,先後提交縣議會第十八屆第三、八、九及第十次臨時會審查。

    縣議員施金樹、何禮臺、葉鯤璟、游淑貞等人表示,開徵特別稅以來,民眾認為標準偏低,所以去年議會共有廿四名議員連署,將十元調至一百元,但因大理石原石量少,市場價格較高,課徵標準調升,對大理石業者並無影響,但對石灰石等水泥業者影響較大,各界希望能有折衷方案,讓業者能生存下去,縣府也能提高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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