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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麗龍筏玩海釣 無「法」管惹怨

有漁民反映,近來有越來越多泡棉筏、保麗龍筏釣客在沿岸釣魚,甚至出沒在外傘頂洲,誤闖漁船航道,弄壞蚵棚。 (記者林宜樟翻攝)

有漁民反映,近來有越來越多泡棉筏、保麗龍筏釣客在沿岸釣魚,甚至出沒在外傘頂洲,誤闖漁船航道,弄壞蚵棚。 (記者林宜樟翻攝)

2015/07/02 08:00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有漁民反映,加裝馬達當動力的泡棉筏、保麗龍筏在嘉縣沿海橫行,甚至開抵離東石漁人碼頭約十四公里遠的外傘頂洲,海巡署、縣府都明瞭這類浮具的安全性差,嘉雲交界海域曾有翻覆喪生案例,但各機關單位都稱無法源可管理,讓人大感不可思議。

漁民:闖入漁船航道

一名張姓漁民表示,以往改裝的保麗龍筏釣客大多在沿岸釣魚,且數量少,去年開始增多,估計雲嘉地區玩家成長到約二百人,今年更在外傘頂洲出沒,還闖入漁船航道,弄壞蚵棚;漁民們認為,合法漁船在海上作業,船隻要驗船,出海要向安檢所報關,改裝浮具卻可隨意出海,若有違法行為,是一大漏洞,對海上意外防救也是隱憂。

玩家盼政府建立制度

一名保麗龍筏玩家說,除泡棉筏、保麗龍筏,近年還流行波特船(折疊船),大多數玩家都不會打擾漁民作業,且希望到海上釣魚要合乎法規,卻不知要向誰申請,政府應建立制度。

岸巡第四總隊副總隊長徐維隆回應,漁港法僅管理從港口出海的漁船,保麗龍筏等屬於未具船舶型的浮具,若非從港口,而是從溪旁、海岸下水出海,無法強制帶回或裁罰;今年四月四日曾有一艘浮具從塭港出海,岸巡蒐證函請縣府裁罰,已處三萬元罰鍰。

海巡署第十三海巡隊隊長徐漢慶說,推進動力未滿十二瓩(約十六匹馬力)非漁業小船,並非船舶法管理,因海洋屬開放性質,釣客行為屬遊憩休閒,若無偷渡、走私,並無法源禁止。

縣府農業處漁業科長李建霖表示,浮具釣客若是自釣無販賣行為,非屬漁業而屬遊憩;嘉縣文化觀光局副局長徐振能則說,交通部觀光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未納入保麗龍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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