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開誤點證明 業者:不可行
2015/05/22 06:00
〔記者郭逸/台北報導〕立委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明訂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員工,若因道路、天候等狀況,塞在車陣中,業者應核發誤點證明;然而,台北市聯營公車業者認為不可行,司機不知道乘客的上班時間,恐致濫發亂象,並建議建立平台,輸入公車動態,若確實因交通狀況遲到,可自行舉證。
立委提案修改勞基法規範
民眾因火車誤點可開立證明,向雇主證明非蓄意遲到,但搭公車若逢塞車,無法準時上班,卻難獲證明。依照內政部函釋,民眾通勤途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準時上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公車業者開立的誤點證明,決定「全勤與否」,但大多數業者無法立即或不會開立證明,乘客權益因此受損。立委提案修正《勞基法》,規範公車業者應協助開立誤點證明。
首都客運總經理李建文表示,司機無法立即查證申請誤點證明的乘客狀況是否屬實,也不知道各大公司行號的上班、遲到時間,可能導致濫發亂象,造成司機及業者困擾。
北市公運處主任秘書尚錦堂也說,雙北市府或許可以建立確認機制,否則很難立即核發誤點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