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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新舞台 都委會:原址保留

2015/03/06 08:00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柯市府首次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信義特定專用區通盤檢討案時,新舞台備受關注。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決議,除新舞台原址保留方案外,也首次要求北市府有對未來營運新舞台基金會的監督能力。而協議也將加註,未來如中信大樓出售,買主須繼承並遵守協議內容。

中信金提訴願 但願將市府方案送董事會

中國信託代表出席重申興建新舞台屬於自發行為,沒有接受北市府的容積獎勵,也未承諾過回饋,因此沒有維護和持續經營的法律上義務。對於過去北市府將新舞台列為「文化景觀」已造成中信金具體損害,已提出訴願,但對於台北市政府提出的方案,願意提送董事會審議。

但產發局長林崇傑反駁,當初中信大樓是他承辦,當初是受到樓高限制,但在審議過程中同意放寬高度,但交換條件就是需要蓋新舞台,中信金並非毫無條件建設。

未來須成立基金會經營 北市府具監督權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裁示,原中信大樓未來重建時,應維持「新舞台」招牌並原址保留,比照現有空間規模、席次及設備條件與設施等重建,不計容積,並且針對內裝設備、軟硬體還價給業主。而未來新舞台營運必須成立新的基金會經營,北市府也必須有推薦董事名單以及擁有監督基金會經營的權利。

林欽榮提到,北市府依法會與現有地主簽約,但會在協議中加註,未來如果中信大樓出售,買主必須繼承並遵守中信金與北市府之間所達成的協議。對於中信金提出訴願,林欽榮表示尊重對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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