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運動中心委外 定額權利金僅1元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位於淡海新市鎮,預計近期對外開放,由於土地租金和定額權利金僅收一元,被議員質疑賤價出租。(記者李雅雯攝)
相較新莊須繳828萬元 議員質疑賤租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水國民運動中心位於淡海新市鎮,緊鄰淡水區綜合行政大樓,預計近期對外開放,以OT的方式委外營運,由於土地租金和定額權利金每年僅向營運廠商收取新台幣一元,相較於新莊國民運動中心每年定額權利金達八百廿八萬元,兩者差距懸殊,民代質疑賤價出租場地給營運廠商,居然比一顆茶葉蛋還便宜。
新北市體育處研究員廖曼雲說,因淡水國民運動中心周邊人口和消費有限,經委託專業顧問單位評估,一開始就設定土地租金和定額權利金一元,首次招標有二家但沒有廠商得標;第二次三家投標才順利標出,五年約滿後,土地租金和權利金會視情況調整。
淡水國民運動中心造價約四億九千三百四十六萬元,內有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飛輪教室、綜合球場、韻律教室、羽球場、桌球室等數項核心設施,還加設自行車站。土城和樹林運動中心造價與淡水相近,其土地租金和定額權利金部分,土城收取九十萬元、樹林收取四十五萬元。
取得經營權的廠商需要繳付土地租金、定額權利金和從預估營業總收入提撥一%做為營運權利金。廠商尚須從預估營業總收入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優秀運動人才獎勵金」、「運動公益活動行銷推廣費」,回饋社會。
新北市政府預計到民國一○九年時,完成轄內十二座國民運動中心,新莊國民運動中心在民國一○一年率先營運,今年八月底開始,淡水、蘆洲、三重、土城、中和等五座國民運動中心也將陸續委外經營開放。
市議員李坤城批評,淡水國民運動中心位於淡海新市鎮,人口逐漸增加,新北市政府的土地租金及權利金居然比一顆茶葉蛋還便宜,這是賤價出租場地。是否選址錯誤,沒有廠商要來?或有其他隱情?市府要說清楚,給全民一個交代。
體育處:估使用者少 5年約滿調整
廖曼雲表示,各家國民運動中心營運初期,廠商都須投入設備建置費用一千五百萬元,經過計算評估,淡水國民運動中心每年約五十到六十萬人次,不及新莊破百萬人次,基於鼓勵民間參與投資理念,加上要提供市民良好的運動空間,定額權利金的市庫收入非最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