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槍擊要犯指控栽槍 7官警判刑

2006/07/05 06:00

張旺根等人將上訴

〔記者廖淑玲、張瑞楨/綜合報導〕纏訟2年多,涉及槍擊要犯「蕃薯仔」吳俊卿指控栽槍案的7名官警及3名地方角頭,4日雲林地方法院審結宣判,刑事局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台中縣警察局偵四隊隊長張旺根等人,分別被判處5年10個月到3年6個月不等,各併科罰金15萬元及追回張旺根等人詐取所得。張旺根等人4日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無奈與無辜,並指將上訴尋求清白。

昨天的判決結果如下:刑事局偵三隊一組組長簡宗霖、偵六隊四組組長林續鵬各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台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隊長張旺根5年8個月、小隊長林惠郎5年2個月、偵查員王世清5年4個月、陳鴻裕5年、鎖靖容5年2個月,至於提供槍枝的詹士正無罪、共犯林純烈4年、陳健雄3年6個月,各併科罰金15萬元、褫奪公權5年。

判決書指出,槍擊要犯綽號「蕃薯仔」的吳俊卿,於92年間落網後,台中縣警局刑警隊與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都曾分別借提他偵訊,並分別取出大批槍械,進而引發栽槍案,吳俊卿事後向雲林、台中等地檢署檢察官供稱,員警涉嫌逼他向地方角頭黑道調借槍枝,因而爆發這起栽槍案,引發警界大震撼。

雲林地檢署偵辦後,承辦檢察官查證被告等人曾在92年7月、10月間,分別借提吳俊卿,由詹士正、林純烈、陳健雄等3人提供8把制式槍枝等槍械,作為警方查緝槍枝的績效,再免除將詹士正等人提報治平專案為交換條件。全案在93年6月間由雲林地檢署偵結,上述10人全遭起訴。

針對這項判決結果,台中縣警局副局長蔡水勝昨天安慰偵四隊隊長張旺根、小隊長林惠郎、偵查員王世清、陳鴻裕、鎖靖容等人,並強調縣警局尊重司法,不過,這項判決對員警似嫌不公,縣警局將全力協助他們打官司。

警方傾向不停職

張旺根等5人則向蔡水勝表示,他們對判決結果感到無奈與無辜,他們尊重司法,但會上訴尋求清白。

至於他們是否會被停職,縣警局目前傾向不停職,等判決確定再說。警局人事室指出,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瀆職罪需判決定讞才能免職,另外,該條例第29條第2款雖規定「其他違法失職情節重大者」可停職,但該條文目前幾乎已不被援用。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