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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必歸會 商家不入會 縣府:依法可罰

2009/06/09 06:00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商業登記法「登記與管理分離」新制在4月13日上路以來,衝擊商業團體法中「業必歸會」的規定,成為部分商家不加入同業公會的保護傘,惟縣府建設處強調,商家完成商業登記後,該處會函文相關單位作為審查依據,若已有營業行為但不入會,可依法處4500元至3萬元不等罰金,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昔日公司行號開店前,須縣府工商、地政、財稅、環保、消防等相關單位聯合會審通過後,取得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後才可開業,是縣商業會稽查有無違反「業必歸會」規定唯一依據。

惟「登記與管理分離」新制實施後,不但廢除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且商家提出申請後,縣府建設處工商管理科不用經實質認定便可辦理商業登記,至於提出申請的商家消防設備、土地使用等等是否符規定,再由相關權責單位進行稽查管理。

惟縣商業會最近就發現部分新開業商家面對要求入會,以消防設備未通過檢測或尚在辦理稅籍證明或環保評估等作業搪塞,惟該會強調,只要有實質營業行為就必須遵守「業必歸會」的規定,違者,將依法呈報縣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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