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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南擔仔麵老闆 冒用前岳母商標被訴

圖為明華路「新台南擔仔麵」店內的「赤崁擔仔麵價目標示美術壁圖」。(記者鮑建信攝)

圖為明華路「新台南擔仔麵」店內的「赤崁擔仔麵價目標示美術壁圖」。(記者鮑建信攝)

2008/02/20 06:00

〔記者鮑建信、黃博郎/綜合報導〕「新台南擔仔麵」負責人王承孝,涉嫌重製使用前岳母曾鳳玉的「赤崁擔仔麵價目標示美術壁圖」,被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曾鳳玉獲知後指出,這是公權力和正義的伸張!

起訴書指出,被告王承孝(44歲)分別在高雄市夢時代購物中心、明華一路及中華五路家樂福等地,設置「新台南擔仔麵」的負責人,明知「赤崁擔仔麵價目標示美術壁圖」著作商標,為其前岳母曾鳳玉所有,竟自去年3月30日前,委由不知情廠商重製該著作,並使用於其所經營的上開「新台南擔仔麵」店內。案經曾女訴請檢方偵辦。

被告王承孝應訊時指出,該美術作品是他拍的,畫面上的小孩是他的兒子,拍攝前有提出其意見,供前妻陳怡倫參考,她也參酌其意見畫出草稿,這張價目表是兩人共同的創作,否認違反著作權法。

曾鳳玉說,王承孝原是赤崁擔仔麵高雄分店的經理,當初見年輕人有心創業,慨然將數百萬元的裝潢送給對方,希望對方用心自創品牌,豈料對方竟沿用赤崁擔仔麵的黑板、菜單、手提袋,還將媒體對她的報導內容放在店裡,企圖魚目混珠,她和對方談過多次無效,不得已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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