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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地於民 新北264頃公保地擬解編

新北市有機會解編之
公共設施保留地概況

新北市有機會解編之 公共設施保留地概況

2018/11/08 06: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早期政府在都市計畫區劃設公共設施用地,因財政不足無法取得,成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簡稱公保地),地主使用權益受限。新北市政府檢討全市私有的公保地,約二六四.七五公頃有機會解編,其中一一七.八公頃將採公辦市地重劃開發,可望還地於民。

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審議科科長方凱玲指出,新北市私有未徵收開闢的公保地面積有八五一公頃,若全部以市價徵收,將造成市府沉重財政負擔,此次檢討對象以面狀公保地為主,包括學校、公園、市場與停車場用地等共二九五.二二公頃,並概分為七種類型,其中評估二六四.七五公頃有機會解編。

減半徵收回饋50% 地主反彈

新北市政府曾在二○一四年針對公保地提供「減半徵收」的解編管道,只要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向市府申請變更,但必須回饋五十%土地。多數地主認為,土地被劃為公保地,土地利用受限制,權益受損,政府不給一毛錢補償,申請變更竟要捐贈一半土地,極不合理,導致該方案推動三年多,申請案仍「掛蛋」,成效不彰。

市地重劃分回55% 較易推動

方凱玲表示,經檢討,約有二十四處都市計畫區、共一一七.八公頃土地可辦理跨區市地重劃,重劃後地主可以分回五十五%土地。如果現況有密集住宅或建物者,可合併鄰近區域開發,或變更為「再發展區」,未來由地主以捐贈公共設施或繳納代金的方式自行開發。

開發後 市府可獲逾40頃公設地

不過,這一一七.八公頃土地能否解編,還要考量民眾意願,並與地政局協調、評估財務可行性,排定優先順序,預計開發完成後,市府可再取得四十.八九公頃公共設施土地。

扣除這一一七.八公頃以外的土地,可透過都市計畫程序,變更為鄰近分區(包括農業區或保護區等)、特定專用區,或是由主管機關儘速編列預算徵收,解決公保地問題。

新北市政府檢討全市私有的公設保留地,約二六四‧七五公頃有機會解編。圖為三峽區復興路與大勇路交叉口五‧六公頃的體育場用地,現況為停車場、鐵皮屋及餐飲店等。(記者賴筱桐攝)

新北市政府檢討全市私有的公設保留地,約二六四‧七五公頃有機會解編。圖為三峽區復興路與大勇路交叉口五‧六公頃的體育場用地,現況為停車場、鐵皮屋及餐飲店等。(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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