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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路外及路邊停車 12.11起收費

澎湖縣政府拍板定案,馬公市區停車格十二月十一日收費。(記者劉禹慶攝)

澎湖縣政府拍板定案,馬公市區停車格十二月十一日收費。(記者劉禹慶攝)

2017/11/10 06:00

汽車停車位每小時20元 初期7折優惠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馬公市街道為日治時代規劃,因此普遍狹窄,汽車停車位平日就一位難求,觀光旺季更是搶破頭;澎湖縣政府為有效改善市容,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將自十二月十一日起正式實施路外及路邊停車收費制度,初期並採七折收費。

由於馬公市區街道較為狹窄,又是觀光鬧區,除了澎湖縣政府公有停車場,也就是包括縣府、中正國小、文光國中等三座地下停車場採收費制外,其他公有停車場(路外、路邊)都免收費,因此長期被佔用,有些還是特定營業業者,導致有需要民眾停車位難找等亂象,引發不少民怨。

雖然縣府多次計畫新闢停車場,但向中央爭取經費時,屢遭中央要求建立使用者付費機制,縣府在考量解決亂象、提供充裕停車位等前提下,擬定路外及路邊停車收費辦法,日前已完成委外招標及簽約等程序。縣長陳光復表示,因應時空環境變遷,民眾應有「使用者付費」觀念,這也是公平正義社會應有的基本原則。

建設處表示,收費範圍為馬公市陽明路以南、同和路以西之市區、光復路延伸至三多路止,範圍內劃有停車格與編號者以及周邊停車場都納入收費;收費時段為十小時(上午九時至下午七時止);收費標準為小客(貨)車每小時二十元。初期將以七折優惠進行收費,明年三月一日起恢復正常收費標準。縣府鼓勵民眾可採預繳方式辦理繳費,預繳金額每筆以千元為計價單位,並額外享有百分之二十優惠(即預繳千元,可扣款至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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