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緊急醫療叫救護車 嘉縣消考慮收費
執勤收費標準草案出爐 徵詢意見中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衛生局六月十六日在縣府公報刊登「嘉義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草案,訂立收費標準,公告六十日內徵詢各界意見。衛生局官員表示,縣轄衛生所救護車目前無收費,主要規範民間救護車收費標準;縣消防局長黃志榮說,縣消救護車並無收費,但考慮酒醉路倒等非緊急救護案件,若由縣消救護車送醫,則考慮要收費。
衛生局醫政科長趙紋華說,「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收費標準收費,先前曾訂立標準,本次依緊急醫療救護法重新擬定,草案基本額為五公里內二百至六百元,單程超過五公里每公里二十元,並有氧氣費、醫師費、護理人員費及救護技術員費等;嘉縣聖光救護車公司人員表示,均照標準收費。
指定跨區者 嘉市今年曾收費
草案第六條「縣消防及衛生機關之救護車得比照本標準收費」,但一名消防小隊長說,救護案件類型多,有學生手指被小刀割傷流血打一一九請縣消救護車送醫,也有孕婦要求送其他縣市預定待產醫院,酒醉路倒也常通報送醫,嘉市消防局今年曾對指定跨區送醫者收費,若縣消能對常見非緊急救護案件收費,應可遏止公家救護車被濫用。
黃志榮表示,由於嘉義縣老年人口多,常有獨居老人需送醫,還未實施救護車收費,但特定類型救護案件,如常在夜間發生的酒醉路倒案,若送醫後評估無需急救,只需休息等,經警方酒測確定飲酒超標,可考慮收費。
縣消緊急救護科長蔡文祥說,目前勤指中心接獲酒醉路倒者,會派員前往處理,救護人員檢視後,若屬急救範疇會送醫,若無外傷並經檢視評估無需緊急送醫,請派出所警員協助後續;縣消救護車主要送嘉義縣市專責醫院,若患者主動要求送其他縣市醫院,則需局長授權大隊長評估簽准,目前都是以勸說方式請患者同意送至轄內醫院,尚無因此收費案例。